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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寿康宝鉴》增附:现代人交友及结婚须知

有一次,在台北某便利商店的年轻朋友问笔者:“你劝我们戒淫,是否我们就不能交异性朋友了?”对这个问题,笔者原本从未想过,经此一问,才加以思索。商店里的年轻店员有男有女,在这个时代,职业妇女不但十分普遍,而且在地位上,也常有凌驾男人之上的情况。无论在法律规定的条文中,还是在社会的认知领域中,两性之间的地位已经处处讲究平等。随着女性社会活动力的激增,两性间在工作上、生活上的接触频繁,异性间交朋友已被视为十分正常,而且目前绝大部分的男女通常是先来往一段时间,经过彼此的相互了解,认为足以信赖,可以托付终身后,才论及婚嫁。因此,笔者回答该便利商店的店员说:“在现代社会,可以交异性朋友,但绝不能起邪念,还没有结婚前,绝不可发生特殊关系。否则始乱终弃,便伤害了对方的名节,也损害了自己的阴德。”

也因此,笔者在面对是否要翻译民国初年杨钟钰居士所撰写的“辟自由结婚邪说文”时,内心十分犹豫。杨居士写作该文,反对男女自由恋爱结婚,是以民国初年的新旧交替时代为背景。站在饮水思源、遵守孝道的立场而言,杨居士的苦心令笔者感动及赞叹。但在八十年代后的今天(作者写作此文的时间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),如果仍以反对交异性朋友、反对自由恋爱的方式,来提倡戒邪淫,笔者深恐不但收效微渺,甚至引起青年人的反感。如此一来,要劝化社会戒除邪淫,只怕更加困难了。有鉴于此,笔者再三思虑,权衡轻重后,决定将杨居士的这篇文章舍略不译。

虽然笔者赞同现代的男女可以交往及自由恋爱,但是对于在毫无原则、不遵礼仪、不守节德的方式下交往、恋爱、结婚,笔者依然认为绝对不可。因为逾越了礼仪节德的轨道,便是犯下了不正当的邪淫。尤其今日世风已经十分颓靡,色欲浊秽漫流各地。之所以如此,一方面是因为年轻男女的自由交往已成为无法改变的潮流趋势,另一方面却是在这种潮流趋势中缺乏了对礼仪节德的坚守认知。要挽救这种世风,唯有仰望全体仁人志士发慈悲心,尽力化导。更仰望居上位者、有名望者,能振臂高呼、力挽狂澜,倡导守节守德,消弭颓风欲习。若得如此,相信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必能邪风遏敛,良风重现。

孟母所以三迁,便是希望儿子能获得良风善俗的好环境。只要我们这个社会大环境的风气变得好了,道德清明了,不但人人都能受益,安享天伦,安居乐业,下一代的子女们也能在良好的节德环境下接受熏陶,培养出健全的人格与高尚的品德。凡此,都有赖大家共同尽十分力。因此,笔者虽然舍略不译杨居士的这篇文章,也自责于德薄善浅能寡,但却不能不以迂拙之笔来撰写“交友与结婚须知”,一片诚心,但愿能有益于节德戒淫的劝化,更盼望以此抛砖引玉,获得有大能力、大智能、大德望者的登高呼应及倡导,希望我们这个社会能早日恢复纯净、光明。

现代男女交异性朋友,乃至于随着感情的加深论及婚嫁时,都必须在不犯邪淫的前提下进行,才能确保各人的节德、寿康与幸福。所谓在不犯邪淫的前提下进行,就是必须合乎、坚守下列各项原则,以下各项原则缺一不可。

一、发乎诚正:与朋友相处,必须心诚念正,此是一般做人的原则。交异性朋友,更须有诚正的存心,倘若不诚,则是欺骗诈伪;如果不正,便是邪僻歪道。以欺诈邪僻的心态来交异性朋友,非但不能有圆满的结果,更将陷于色欲邪淫的追逐中,如此双方败德伤节,纵令机缘巧合,结了婚,也将因为开始时缺乏诚正之心,而承受婚姻无法幸福长远的苦报。

二、循礼守节: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,一言一行,必须循礼;一举一动,必须守节。循礼是彼此互相尊重,彼此的人格身心都能受到对方的尊重,也唯有合乎礼范,才能确保双方的节德不受伤害。礼节做到了,才能正当地交往,未来才可能有良好的结果。

三、衣着端庄:任何人在社交场合、公共场所,均须衣着端庄。尤其男女往来,更需如此,因为衣着端庄,一则令自己身心端正,不致逸乱;二则避免引起他人的遐思邪念,不然,不但伤人心德,还易招来不测之祸。尤其暴露的装扮,更应避免。

四、不近邪地:参加聚会活动,乃至男女双方约会,不可有任何色情或变相色情的情况,亦不可进入容易迷惑理智的场所。倘若进入邪地或不当场所,极易导致心摇神昏,理智受蔽。节德因此不保,彼此都受伤害。

五、不可晚归:参加聚会或约会,若在夜间,须尽量提早返家,不可晚归,不可随便在异性朋友家过夜,更不可因为时刻已晚,双方投宿饭店或旅馆。因为以上情况,都容易出现败德伤身的危机。要减少危险,便须提早回家,尽量不晚归。

六、不可一厢情愿、勉强对方:男女往来,成为异性朋友,乃至恋爱、结婚,都必须双方有相同的意愿,绝不可只因自己喜欢对方,便一厢情愿地强迫对方与己为友或恋爱结婚,这种只顾自己、不考虑对方的心态及做法,非但易使对方遭受伤害,也易造成自己心智迷昧,苦痛纠缠。纵令千方百计,用尽心机手段,得到所求,也必然得不到长远的家庭幸福。所以双方往来,必须考虑对方的意愿。

七、必须适时适当地疏远:在双方往来期间,如果发现对方的内心已经对自己产生了爱情的成分,但是自己却只是将对方视为普通朋友,并无谋求结为家庭的爱意,这时自己应向对方婉转地表达,在不令对方受到伤害的原则下,适时地疏远,以避免对方产生长期的盼望及遭受痛苦。同理,在交往过程中,如已了解对方并不适合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,此刻便须避免走得太近,以免彼此伤害。

八、婚前不可失贞、不可同居:男女双方纵使已经感情深挚,也绝不可在结婚之前做出失贞、同居的事情。一方面,结婚前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,导致婚事未成。另一方面,婚前如果不重视贞操节德,必然引起双方的相互轻视,婚后也因此不知彼此相敬珍惜,轻者家庭争端常起,重者喜新厌旧、婚外偷情。现今社会的离婚率愈来愈高,婚姻破散的因素固然很多,但与婚前失贞、同居的泛滥有绝对关系。唯有唤醒社会大众,重视贞操节德,婚前婚后男不失德、女不失贞,才能避免许多家庭问题、子女问题及社会问题。

九、结婚的心态与条件必须健全:双方到了论及婚嫁时,必须有健全的心态和基本条件。基本条件包括:(一)双方都有组织家庭的共同希望及决心。(二)经济状况许可,自信能维持婚后家庭的保暖衣食。(三)双方能互相沟通,能相互宽容。健全的心态包括:(一)必须有从一而终的心态。这是男女双方都必须有的心态。唯有坚定从一而终的心,才能保证婚姻长久,巩固家庭伦理。(二)必须有确保婚后家庭和谐幸福的心态,彼此对于家庭的和谐幸福都抱着负责任的心态。(三)必须有婚后孝敬双方父母和教养子女的心态。对于父母,要能孝敬,使父母身心能安,生活无虞。对于子女,也要能慈爱教养,使子女成长健全。

十、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:从交异性朋友开始,到恋爱、结婚,都必须向父母禀报,并征求父母的意见及欢喜同意。因为父母生育、养育、教育子女成人,这期间所花的心血及辛劳是无法计数的。尤其是母亲的慈爱付出,点点滴滴,日月相续,更是伟大得难以衡量。所以做人子女的,在交往异性朋友乃至处理终身大事时,一定要兼顾父母的意见。况且父母对人对事的阅历和经验较为丰富,看法也比较稳重、可靠而长远。尤其男女双方在感情渐深时,更须提前获得父母的同意。如果父母认为对方不适合,坚决反对,自己便应冷静理智地思考。此时一方面须有疏远的准备,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对方确实品德优良,忠诚可靠,也可进一步让父母认识对方的优点。男女到了恋爱阶段,论及婚嫁时,更需时常仰赖父母的指导及帮助,不可独断专行,更不可让父母伤心。年纪太轻者,还不适合谈恋爱、论婚嫁,因为心思判断不够理智圆熟,出了差错,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。年纪长者,也需处处兼顾“百善孝为先”。万不可为了一己的恋爱或婚事,而忤逆双亲,做法上尽量圆熟理智。婚前婚后都不违孝道,如此才是圆满的结局。

以上十项原则,是现代男女在交往异性朋友及论及婚嫁时,所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。除了上述十项以外,其他举凡一切违背伦理道德节义的言行,也都必须慎重避免。例如不可与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结为友伴,也不可与玩世不恭、惯会甜言蜜语者结为朋友。依据许多前人的经验,这两种情形极损阴德,并且迟早必生祸害。总之,青年男女交异性朋友乃至恋爱结婚,都应三思慎重,否则一旦受伤害,将会后悔莫及,难以弥补。只要时时处处都能叮咛自己的言行与抉择必须合乎节义道德,相信在婚姻的道路上即可走得平坦,获得幸福。

异性间的来往,恋爱结婚,固然须合乎节义道德,同性间的往来、交友,也不例外,也必须遵循礼义,坚守节德。尤其更须防范对同性产生淫欲的念头及行为。须知,天与地相对,日与月相称,阴与阳相生,这才是大自然的正理。父母对待子女须避免过分的严厉冷漠,也不可过分溺爱,尤其是前者容易造成子女违反自然的叛逆性人格,导致步入同性欲的歧途。须知,唯有正常与温暖的家庭环境,唯有严慈适当合理的家庭教育,才能培养出人格正常健全的子女。为人父母者仍须谨慎。

以上所述主要是针对戒淫守德的方面而书,笔者在下笔时斟字酌句,诚惶诚恐,生怕稍有差错,便须承担千劫因果。现在的时代风气与民国以前的旧时社会比较,差异极大,未来的社会又将如何演变,更难预料。但是,无论时空如何变化,节义道德乃是人类天生既具的良知善心,这种光明的良知本心并不因时代的变化而有差异。因此,恳望十方仁者都能对节义道德尽力倡导,裨使秽欲颓靡的社会风气得以消弭,清净光明的人类良知能够发扬。如此,则不但身处社会中的每一分子都能安居受益,下一代的子孙也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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